【逃犯條例】12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聯署 對政府硬推修例感遺憾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5/15 17:52

最後更新: 2019/05/15 18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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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名大律師公會現任及前任主席發表聲明。

12名現任及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聯合聲明,批評政府無做好諮詢,就一意孤行修訂《逃犯條例》;又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,否決坊間多個可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建議,感到十分遺憾。

有份聯署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包括李柱銘、張健利、余若薇、梁家傑、陳景生、戴啟思、林孟達和石永泰等。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、湯家驊、譚允芝等前公會主席,則未有參與聯署。

聲明提到,現時簽訂引渡協議的地區,必先確定這些地區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與香港兼容,一旦修例就會繞過這些傳統保障,將來只要特首證明便可啟動移交程序,整個過程中立法會並無角色。他們又質疑,政府提出法官把關的說法實屬誤導,因法庭審理引渡申請時,無權考慮申請地方的法律制度及程序。

他們認為,域外管轄權授權香港法庭,審理在外地犯謀殺罪的港人方案可行,並不牴觸普通法精神和原則,而法院審理修例前的兇殺案,也不違反保障人權原則,因謀殺在香港從來都是罪行。

此外,保安局今日亦以長達94頁文件,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的疑問。指原本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地方之間的移交逃犯,反映當時法例本地化的安排,並非刻意將中國剔除。信中又回應為何多年一直未動用條例,是因有關安排,是局方當年在條例恢復二讀的尾聲才提出,不見得經過法案委員會討論,不排除是「較匆忙的建議」。